《光明日报》军事周刊:
我是一名普通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1995年11月,我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从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香河县安平镇扁城村应征入伍,现在总参某部河南汽训队服役。按照有关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当地政府应给本人家庭一定数目的优抚金。但令我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入伍五年来,我家一直没有拿到过优抚金。我曾利用休假时间多次找过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答曰:已下发到村。但村里说根本没有。据了解,优抚金得不到落实的情况在其他地方也时有发生。又到年关,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起来,为我们解决这一问题。
总参驻河南某部战士侯振坤
编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半个多世纪以来,无数热血青年为履行保卫祖国、抵抗侵略这一神圣职责奉献在高山海角、戈壁天涯,有的甚至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第五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现役军人的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优待。第五十四条规定,义务兵服役期间,其家属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优待的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有关省市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对优待办法进行了详细规定。然而,令人遗憾的是,总有那么一些单位对此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冷了不少战士的心。
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再一次呼吁有关部门,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抓实抓好拥军优属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无愧于那些在我们欢庆新春时还依然为祖国站岗放哨的士兵兄弟们。